活在通姦除罪化後

活在通姦除罪化後

5/29日下午4點,針對釋字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終於對這個在台灣存在89年之久的條文作出解釋。大法官宣告通姦罪因不符合性自主、有違平等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自公布日起失效。

 

每當提到出軌,人們往往與《通姦罪》聯想到一起,這是人們的直覺反應,也是社會上對出軌後必須承擔的罪責普遍有著的觀念。這也是為何當《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在媒體、社交網路上普遍留傳著今後可以盡情出軌的輿論,甚至ptt掀起了一陣人妻、人夫出軌文的浪潮。

 

所以,通姦除罪化,是怎麼影響現代人對於出軌的觀念,除罪化又算是變向鼓勵通姦嗎?

 

外遇網站註冊人數大增,通姦除罪化帶來外遇浪潮?

通姦罪除罪化在台灣帶來外遇的浪潮嗎?這一切要從通姦罪是如何存在台灣民眾的認知開始說起。通姦罪存在台灣已有89年歷史,台灣人民普遍將出軌與通姦罪在觀念裡結合,而較少關注民事責任的「侵犯配偶權」,而恰恰是這個原因,在台灣普遍對民事責任沒有完整認識的社會裡,一旦聽到「刑事除罪化」就誤以為通姦無罪,所以確實可能在外遇的心態上產生一定的影響。

 

日前,全球最大外遇網站「Ashley Madison」策略長表示,該網站在台灣註冊的會員數比起過去同期時間,上升大約七成。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在該網站的註冊會員約一共190萬人,在過去平均每月新增註冊人數約2400,然而就在通姦除罪化之後,統計到六月統計至九號,已新增了1360人,較過去同期上升七成,且女性比例較男性高,由此可見通姦除罪化後,極有可能造成鼓勵通姦的效應。

 

外遇網站統計的男女比例代表什麼?

根據徵信社統計,相較於過去90年代,近年來女性出軌人數頻頻上升,根據組內調查,接到的案子女性和男性的外遇比率就大約是七比三。根據調查,出軌的女性普遍都是在婚後對愛情失去新鮮感,對日常的性愛感到無味,因此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向外尋求滿足。

 

由於為了解決性慾的關係,她們選擇對象時會儘量避開那些「談及真情」的男子,而且以對方的身體作為優先考量,一旦對方無法令她感到滿足,或者表達想要用心培養感型的話,她們很快就會抽身離開。

 

外遇受害者將遇到的困境

此外通姦罪的取消,代表今後外遇行為只能訴諸民事處罰,而民事處罰通常罰款了事,以往刑事罪責存在時,配偶能以刑事罪責做為籌碼進行談判,將民事處罰的罰款拉高,而如今這個談判空間已經被削弱了,往後受害者的處境將會更加艱難,甚至會出現民事處罰的罰款連律師費都負擔不起的情況。

 

更甚者,由於過往通姦罪為《刑法》之內,因此在過去通姦罪還存在的時候,受害者可已通報警某地有通姦情事發生,隨後配合與徵信業者抓姦,捉住正在犯罪的現行犯。然而刑法除罪化後,已經不能再使用這樣的手段發生了。如果受害者或業者仍然執意抓姦,很有可能被反控以侵犯隱私與侵入住宅等罪。導致最後受害者只能私下蒐證,然而在不專業的情況下能蒐集到的證據有限,在民事賠償不足的情況下,反而受害者還要賠錢請律師。

 

因此,在國人對民事法以及相關後果還不夠明白前,極有可能帶來一波出軌浪潮。很明顯的,只靠民事法以及受害者單薄的力量蒐證是極難遏阻外遇情事,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盡快加上另外的法條,補足刑事懲罰消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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