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除罪化,是否真的會影響外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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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偷情網站在12天內台灣會員人數增加成

 

大眾誤會通姦除罪化是讓通姦合法

以字面意思上來看,一般人會誤以為通姦除罪化意旨「通姦是無罪的」、以為「通姦是合法的」,除罪化之後會讓第三者滿街跑,再無人保護原配偶及懲罰不忠之人。

 

公權力介入人民的基本權利

通姦罪是刑法,白話一點就是:讓國家公權力介入人民的感情生活還有性自主權,連媽媽偷看情書都要生氣了、更何況是讓「公權力」插手人民的家務事呢,不免有殺雞焉用牛刀之感。

 

強行蒐證讓被害人成為加害人

且通姦罪也有許多不平等的地方,例如,當中為保全家庭的完整性或是需要依賴一方的經濟來源而對配偶撤訴,但是外遇絕非一人所為,這樣的行為明顯有失公允。又或是為了蒐集通姦證據,通姦的場所通常不具公開性、蒐證的過程也容易觸犯隱私權,反而使得被害人成為加害人,要如何平衡兩者以避免觸犯憲法23條比例原則,這是需要思考的。

 

除罪化後

除罪化就是為了讓外遇一事回歸民法,有報告指出在除罪化後的12天內,全球最大外遇網站台灣註冊的人數增加了七成,令人不禁擔憂起是否會讓社會風氣逐漸敗壞。筆者認為、會有婚外情的人,不論通姦罪是否存在、都是會做出外遇行為的,現在看到的數據只能表現出,或許更多人變得比較不在乎懲處、認為只要有錢做甚麼都可以;又或許其實註冊的帳號一直都那麼多,只是藉著除罪化一事所以被放大了,而網站業者也趁著這個浪頭、藉機炒作一番達到宣傳目的。

 

 

可以做些什麼來減少外遇呢?

 

加重民事責任,並且擴大宣傳

加重民事的懲罰,現在的懲處為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和家事法,在不了解當中細節和對於法律的既定印象下(覺得刑事比較嚴重),或許不足以恐嚇一部份的民眾。若是無法遏止、那便有可能造成混亂;除了加重懲處外,宣傳也非常重要,一般民眾是較少機會去了解法條的,多是在出現社會案件時、依賴新聞媒體來了解,這次的除罪化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一方面是過於突然、讓人擔憂沒有配套方案;一方面是「除罪化」這個名詞帶來的誤解,媒體就算做出了懶人包,也有民眾認為這就是放任壞人作惡、戲稱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宣傳法條、經常性的科普與互動,讓民眾了解到法律與自身的相關性,也有助於法律的推動及提升公民參與。

 

完善婚姻法條

前面提及,或許有配偶會為了家庭的完整性或是因為經濟能力的緣故、放棄對配偶的告訴;家庭的和睦與否對於子女的影響非常大,在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是造就一個人最大部分,現在依然很多人認為一個「完整的家」要有爸爸和媽媽,於是就算遇到了配偶出軌,會為了子女委曲求全,繼續維持不健康的婚姻關係,結果又埋怨子女,認為是他們的關係害到自己,如此惡性循環下對伴侶雙方、小孩,都會造成傷害及影響,故希望能有更多合適的法條,保障婚姻內的每一個人,在一些歐美地區,通姦是無刑責的、但是外遇者往往要負擔近乎天價的贍養費,並承擔社會的譴責,若有符合社會價值觀的責罰,應當還是有警惕民眾的作用,中間也必須配合媒體的宣傳、也需要更多民眾集思廣益,筆者雖然明白這是有些過於美好的想像,社會的進步需要每個人的付出。

 

結婚的意義並非只有兩人待在一起生活,也被賦予了責任,也有些國家為了提醒人民結婚的重要性,在登記時的收費方面頗有警告意味,如愛爾蘭,新人可以挑選結婚的年限、越短的時間收費就越高、年限越長則收費越低,而若是選擇了一年,還會附上一本厚厚的結婚守則,似乎在表達你不懂婚姻;選擇了一百年、則是得到一張紙寫著祝福你們白頭偕老。意在讓人們仔細思考是否要進入一段關係,並且維持經營,不要一時衝動後後悔。

 

在許多傳統文化的婚禮中,都少不了代表新人對彼此忠誠的儀式,像西式婚禮中的結婚誓詞、牧師或神父向雙方提問等,都是讓人們明白結婚的意義與重視身分的變化。當然、婚前也是可以做一下婚前徵信,多多了解雙方是否合適是很重要的,套一句老話:交往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家人的事。每個人適合的感情都不同,沒有對錯優劣,只能希望可以找到最適合自己的。

(圖片截自 奔跑少年影像事務所 網站)

 

透過教育問題解決婚後外遇

許多國家已將外遇視為個人行為,若是希望減少這類事件、勢必需要教育的輔助,每個地區的信仰、國民性、風俗習慣不同,所承接到的觀念也不盡相同,每個地區的法律也會因地制宜,教育的用意是希望讓人民可以瞭解家庭的概念及所要背負的社會責任。教育推動是很困難的,需要花上好幾輩人的時間才會有所改變,並且任何政策都會容易受到民眾的質疑,僅能希望社會能夠愈來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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