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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蒐證合法嗎?你偷錄的那段對話,法院到底會不會採用

錄音蒐證大概是所有蒐證方式裡門檻最低的一種。

手機放桌上,按一個鍵就開始了,你跟另一半吵架的時候錄的、跟房東談租約的時候錄的、跟老闆談離職條件的時候錄的,很多人做過,多數人做的時候沒有想過法律問題。

但你按下錄音鍵的那一刻,至少有三個問題同時啟動了:

  • 這段錄音的行為本身合不合法?
  • 錄到的東西在法庭上有沒有證據能力?
  • 就算有證據能力,法官會不會採信?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不一定相同,而且在刑事法庭跟民事法庭裡,遊戲規則差很多。

錄音蒐證的第一條線:你是不是對話的一方

台灣實務上對錄音蒐證最核心的判斷標準,叫「對話一方原則」。

白話講就是:你自己參與的對話,你自己錄下來,原則上不犯法。

刑法第 315 條之 1 處罰的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談話。

你跟對方面對面講話,你本來就聽得到這些內容,錄音只是把你聽到的東西具體保存下來,最高法院在 103 年台上字第 1352 號判決裡講得很清楚,對話一方為保護自身權益而錄音,並非出於不法目的,對他方的秘密通訊自由沒有侵害可言。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也給了同樣的空間,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

所以如果你是對話的參與者,而且錄音的目的是保全證據或保護自己的權益,你踩在安全的那一邊。

但反過來,如果你在別人房間裝錄音筆然後人離開,或者你錄的是兩個跟你無關的人之間的對話,那就是竊錄,碰到的是刑法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最重三年。

通保法第 24 條的違法監察罪更重,可以到五年。

偷錄音證據能力:刑事跟民事差很多

很多人以為錄音合法就等於證據能用,其實不是。

在刑事法庭上,私人錄音的證據能力相對寬鬆,最高法院在多個判決中都肯定,只要被錄音者的陳述出於自由意志、錄音過程沒有脅迫或誘導,對話一方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院通常會用「證據排除法則」來判斷,而私人蒐證不像國家機關受到那麼嚴格的程序限制。

民事法庭的態度就比較微妙了,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的證據排除法則,法官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實務上法院會做利益衡量,錄音取得的方式是不是嚴重侵害對方的權利?錄音要證明的事實有多重要?有沒有其他替代的證據方式?

如果你錄的是一段跟離婚官司高度相關的對話,而且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對方說過那些話,法院比較可能採信,但如果你錄的東西跟案件關聯性不大,或者取得方式有爭議(例如你是用竊聽方式錄到第三方的對話),法院可能直接排除。

簡單講,錄音蒐證合法只是第一步,錄到的東西能不能用,要看你怎麼錄的、錄了什麼、在什麼案件裡用。

錄音的時候該注意什麼才不會白錄

知道法律邊界之後,實務上有幾件事你在錄音的時候就該做好,不然事後拿出來也沒用。

不要剪輯

一段錄音只要被剪輯過,對方就可以質疑你去掉了對自己不利的部分。法院在判斷錄音的可信度時,完整性是最重要的指標之一。從頭錄到尾,不管中間有沒有不相關的內容,都不要剪。

保留原始檔

不要只留一個轉檔過的 mp3,要保留手機錄音 app 產出的原始格式。原始檔帶有完整的 metadata(錄音日期、時間長度、裝置型號),這些資訊在法庭上可以用來證明錄音的真實性。

做好記錄

錄音當天自己記一份筆記:時間、地點、在場的人、對話的起因和脈絡。錄音檔本身只是聲音,法官需要知道這段聲音發生在什麼背景下。

不要設計

不要故意用激將法或誘導性的問題讓對方講出你想要的話。如果法官判斷你的錄音是「設計好的圈套」,錄音的證據力會大打折扣,甚至可能被認定你的行為構成權利濫用。

通話錄音跟面對面錄音的法律適用是一樣的。

你參與的通話你錄下來,對話一方原則一樣適用,但要注意跨國通話的情況,如果對方在其他國家,那個國家的法律可能要求雙方同意才能錄音,這就不是台灣法律單獨能決定的了。

你不在場的錄音,一定違法嗎

大原則是你不在場就不能錄,但有一個常被問到的灰色地帶,你把錄音筆放在自己家裡客廳,錄你不在的時候發生的對話,算不算違法?目前法院的見解不統一。

部分法官認為,你在自己的住所有一定的蒐證權利,尤其是在你有合理懷疑需要保護自身權益的情況下,但另一部分法官認為,不管場所是誰的,你不在場就不符合對話一方原則,行為本身構成竊錄。

這個灰色地帶目前沒有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如果你打算這樣做,最保險的做法是先問律師,讓律師根據你的具體情境告訴你風險有多大,不要自己判斷「應該沒事」,因為事後法院的見解可能跟你想的不同。

常見問題

錄音蒐證合法嗎?自己錄自己的對話會犯法嗎?

你自己參與的對話,你自己錄下來,原則上合法,這是對話一方原則的核心。

前提是你錄音的目的不是為了從事不法行為,但如果你錄的是兩個別人的對話、或是你不在場的對話,那就構成竊錄,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偷錄音的證據法院一定會採嗎?

不一定,錄音合法只代表你不會被告,不代表法院一定會把錄音當成證據採信。

法院會看錄音的完整性、取得方式、跟案件的關聯性、有沒有其他佐證,剪輯過的、來源不明的、被誘導出來的對話,法官都可能不採。

用手機錄音跟用錄音筆有差別嗎?

法律上沒有差別,關鍵在你是不是對話一方、錄音目的是不是合法。

但實務上手機錄音的原始檔帶有完整的 metadata(日期、裝置型號),可以佐證錄音的真實性和時間點,法院在認定上會比較方便。

電話通話可以錄音嗎?

可以,對話一方原則同樣適用,你參與的通話你有權錄。

但注意,如果通話的另一端在其他國家,部分國家的法律要求雙方同意才能錄音,跨國情境的法律適用會比較複雜。

所以,你錄的那段東西站得住嗎?

錄音蒐證的門檻低,但門檻低不代表每一段錄音都有用。

你在不在場決定了行為合不合法,錄音完不完整決定了法官信不信,案件的性質決定了證據能不能被採,很多人在按下錄音鍵的時候覺得自己拿到了鐵證,到了法庭上才發現那段錄音要嘛不能用、要嘛不夠用、要嘛用了反而讓自己更麻煩。

如果你現在手機裡有一段你覺得很重要的錄音,先確認兩件事:

  • 原始檔還在嗎?
  • 你錄的時候人在現場嗎?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決定了那段錄音是武器還是廢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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