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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三年,為什麼被害人還是保護不了自己?

跟蹤騷擾這件事最讓人窒息的地方,不是對方做了什麼,而是你明明知道不對勁,卻說不清楚他到底犯了什麼。

他出現在你下班的路上、他每場活動都到、他私訊的頻率讓你不舒服,但拆開來看,這些行為每一件都可以被說成「只是喜歡你」「只是巧合」「只是熱情的粉絲」。

直到刀子出現,所有人才突然發現那不是熱情。

2026 年六月二十日,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在私人棚拍活動中遭一名五十二歲男子持刀攻擊頸部,傷口長約五公分。

這名男子是她的長期追隨者,圈內人叫他「汶汶阿伯」,幾乎每場賽事都出現,曾一次購買一百本寫真集。

後來因為持續的情感勒索式訊息被汶汶封鎖帳號,部分活動主辦方也禁止他參加。

他的說法是:付出那麼多,卻被封殺,所以報復。

事後汶汶告訴警方一件事:她封鎖對方之後,一度考慮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告,但最後沒有做,因為擔心會進一步激化對方。

這句話才是整個案件裡最值得停下來想的部分。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保護,卡在哪裡

跟騷法在 2022 年六月上路,到現在滿三年。

法律的框架不算差,它定義了八種跟蹤騷擾行為,包括跟蹤尾隨、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寄送物品等,涵蓋範圍比多數人想像的廣。

受害者可以向警方報案,警方可以開出書面告誡,如果對方再犯,可以聲請保護令。

但現實中,從「覺得不對勁」走到「拿出法院能用的證據」之間,有一段法律碰不到的空白。

首先是跟蹤騷擾蒐證的困難,跟騷行為的特徵是持續性和累積性,單獨拿出一件來看,每一件都可能被解釋成無害的。

他出現在你去的餐廳,可能真的是巧合,他連續私訊你,可以說是不懂分寸,你要證明的不是他做了一件什麼事,而是他做了一連串什麼事,而這些事拼在一起構成了系統性的騷擾。

這代表你需要持續性地紀錄:

  • 每一次出現的時間地點。
  • 每一則訊息的截圖和時間戳記。
  • 有旁證的話需要保留證人。

這些蒐證工作要做得完整、連續、有系統,才能在報案的時候讓警方有足夠的素材去判斷是不是構成跟蹤騷擾,多數受害者在情緒最混亂的時候,根本做不到這麼有條理的事。

然後是提告本身的風險判斷,汶汶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對一個已經呈現失控跡象的人祭出法律手段,有可能讓他冷靜下來,也有可能讓他徹底爆發。

這個判斷沒有標準答案,但受害者不該獨自做這個決定。

被跟蹤怎麼辦:在法律之外你需要做的事

跟騷法提供的是法律層面的工具,但被跟蹤的人需要的往往不只是法律。

在你決定要不要報案之前,先把手上的東西整理好,對方的訊息不要刪,截圖之後連帳號名稱、時間、對話脈絡一起保留。

他出現在你日常路線上的頻率如果不正常,記下日期和時間,如果你在公共場合被尾隨,有監視器畫面的路線比沒有的路線安全,也比較容易事後調閱。

評估對方的風險等級,跟蹤騷擾的行為模式有升級的趨勢,從遠距離觀察到近距離接觸、從線上訊息到線下出現、從語言騷擾到肢體威脅,如果你注意到對方的行為正在升級,你的時間視窗比你以為的短。

考慮讓專業的人幫你做兩件事:

  • 系統性地蒐集和整理證據:讓你在報案或聲請保護令的時候有完整的素材。
  • 做一次安全評估:盤點你日常路線、居住環境、社群帳號的曝光程度,找出對方可能利用的弱點。

這些事不是你自己做不到,而是在被跟蹤的壓力下,你很難同時維持日常生活又做好這些準備。

跟蹤騷擾的證據長什麼樣

很多人以為要拍到對方跟著你的影片才算證據,其實跟蹤騷擾蒐證的重點不在單一的戲劇性畫面,而在日積月累的紀錄拼圖。

法院在判斷是不是構成跟蹤騷擾時,看的是行為的反覆性、針對性和讓受害者感到恐懼的程度,所以你需要的是一條時間線:對方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出現或聯繫你,這些事件之間有沒有頻率上升或行為升級的趨勢。

對話紀錄是最基本的素材,但要注意保留完整的對話脈絡,不能只截對你有利的片段,對方出現在你生活中的實體紀錄(監視器畫面、交通工具紀錄、出入紀錄)如果有辦法取得,會比你自己的口述更有說服力。

如果你身邊有朋友或同事曾經目擊對方的跟蹤行為,他們的證詞也是有效的佐證。越多獨立的證據來源指向同一個模式,你的案件在法律程序裡就站得越穩。

常見問題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的八種行為有哪些?

跟蹤尾隨、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寄送物品、通訊騷擾、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利用他人個資聯繫。

只要行為跟特定人的性別或性別認同有關,反覆或持續為之使人心生畏怖,就構成跟蹤騷擾,不限於面對面接觸,線上行為也在範圍內。

被跟蹤怎麼辦,報警之後會怎樣?

警方受理後會進行調查,如果認定構成跟蹤騷擾,會對加害人開立書面告誡。

告誡之後如果對方再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的罰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從報案到告誡到保護令,每一步都需要證據支撐。

跟蹤騷擾可以直接聲請保護令嗎?

目前的流程是先報案、先開告誡,告誡之後對方再犯才能聲請保護令。

這是很多受害者覺得保護不夠即時的原因,因為你必須先被騷擾一次(報案)、再被騷擾一次(違反告誡),才能拿到保護令,法律設計的邏輯是給對方一次改過的機會,但在對方已經明顯失控的情況下,這個設計的緩衝期可能就是最危險的空窗期。

線上的跟蹤騷擾也算嗎?

算,反覆傳送訊息、持續關注社群動態並留言、不斷用不同帳號聯繫對方,這些都在跟騷法的「通訊騷擾」和「監視觀察」範疇內。

蒐證相對容易,因為數位紀錄本身就是完整的時間軸和內容紀錄,但要注意截圖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所以,你現在是在等那個人冷靜下來,還是在等他升級?

跟騷法的存在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受害者從「覺得不對勁」到「拿出法院能用的證據」之間,有一段法律幫不上忙的空白。

汶汶的選擇是很多人都會做的選擇是忍著,希望對方自己退,但跟蹤騷擾的行為模式很少是自己退的,它更常見的軌跡是升級。

你不需要等到刀子出現才開始行動,但你需要在行動之前知道自己手上有什麼、還缺什麼。

把那段空白填起來的不是法律本身,是你在法律介入之前做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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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系畢業,對信任、詐騙和人怎麼被騙這件事有不健康的好奇心。用媒體人的眼睛看電影、看新聞、看網路上那些你覺得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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