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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打工詐騙怎麼分辨?台灣女子在東京當車手被捕,那份工作出發前就查得出來

海外打工詐騙怎麼分辨?台灣女子在東京當車手被捕,那份工作出發前就查得出來

海外打工詐騙是用虛構或誇大的海外職缺把人騙出國,到了當地才發現工作內容是替詐騙集團收錢、搬贓款、甚至更危險的事。

辨別方法不複雜:出發之前查公司、查仲介、查工作內容、確認你隨時走得掉,四步做完,假的就會露出來。

2026 年 7 月 14 日,日本警視廳宣布逮捕兩名台灣籍女子,涉嫌替一個以台灣人為主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

29 歲的楊姓女子否認犯行,案發時 19 歲的少女坦承,並且講了一句話:「有人找我來日本,說這裡有可以幫忙收錢的工作。」

那個集團用 AI 生成的假財經名人影片在 LINE 上打廣告,宣稱「運用 AI 系統可創造 600% 報酬」,騙一名東京都 80 多歲的婦人前後交出 9500 萬日圓,折合新台幣大約 1882 萬元,車手的工作是到現場把現金收走。

19 歲,看到一則廣告,飛到日本,替素未謀面的人收現金,然後被捕。

這個流程從頭到尾不超過幾天,但它的後果會跟著她很久。

海外打工詐騙的廣告長什麼樣?

海外打工詐騙的廣告看起來跟正常徵才貼文幾乎一樣,差別在薪水跟門檻之間的落差大到不合理。

不會寫「詐騙集團徵人」,甚至不會出現「收錢」兩個字,常見的說法是「海外行政助理」「短期出差支援」「日本商務接待」,月薪開到七到十五萬,包機票包住宿,不需要語言能力,不需要經驗,有些會掛在人力銀行上,有些在社群平台跑廣告,有些透過私訊。

一份不需要任何專業技能、不需要語言能力的工作,開出遠高於市場行情的薪資,錢從哪來?正常的雇主付不起這個價格,願意付的人需要你做的事,通常就是不能講出來的事。

出發之前你能查什麼?

你能查四件事,而且全部免費,海外打工詐騙能成立,靠的是你來不及查就已經出發了。

所以反過來做:出發之前查完,查不到的就不去。

查公司

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可以確認一家台灣公司是否存在、有沒有解散、負責人是誰。如果對方說公司設在海外,那更要問清楚在當地的登記名稱,然後去該國的企業登記查詢系統比對。日本的法人登記可以在國稅廳法人番號公表サイト免費查。

查仲介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介紹國人去海外工作的仲介必須有許可。勞動部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可以查一家仲介有沒有合法登記。查不到的,就是沒有許可的。

工作內容的合理性

一份工作如果不能用一句話講清楚你每天要做什麼,它就有問題。「到日本幫忙處理一些事務」不是工作描述,是掩護。正常的海外工作會有職位名稱、工作地點、直屬主管、勞動契約,這四樣東西缺任何一個,就不該出發。

逃生路線

你到了當地,護照在自己手上嗎?住的地方是你自己訂的還是對方安排的?你能隨時自己買機票回來嗎?如果對方說「到了再給你詳細資料」或「護照先交給我們統一保管」,你面對的不是一份工作,是一個你可能走不掉的處境。

車手的法律後果不是罰錢了事

車手是共犯,不是受害者,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

19 歲少女說她不知道自己在幫忙詐騙,這句話在法庭上能不能站住腳,取決於法官怎麼認定她的主觀認知,但不影響她已經被逮捕、被起訴、要走完整個司法程序的事實。

刑法第 339 條之 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或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構成加重詐欺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的起跳就是一年,不能易科罰金。

如果同時成立洗錢罪,依 113 年 7 月 31 日修正施行的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洗錢金額未達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刑度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車手的工作就是搬運贓款,幾乎必然同時觸犯詐欺和洗錢兩條。

而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3 條,加重詐欺所得達 500 萬元以上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9500 萬日圓折合近 1900 萬台幣,遠遠超過這個門檻。

「我不知道」不是免死金牌。「我只是幫忙收錢」也不是。

常見問題

海外打工詐騙跟人口販運是同一件事嗎?

不完全相同,但經常重疊。

海外打工詐騙是用假工作把人騙出去,人口販運則涉及控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或剝削。

柬埔寨園區案就是兩者合一的典型,東京這個案件目前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跡象,但 19 歲少女供稱是被「找去」日本,組織提供機票和住處,其中的控制程度還在調查中。

我朋友收到一份海外高薪工作邀請,怎麼幫他判斷?

問他三個問題就夠:

  • 公司叫什麼名字?能不能在當地的企業登記查到?
  • 仲介有沒有勞動部的許可證號?
  • 工作內容能不能用一句話講清楚每天具體做什麼?

三個問題只要有一個答不出來,就不該出發。

車手被抓之後還有可能減刑嗎?

有機會,但前提很嚴格。

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6 條和第 47 條,犯後自首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或在偵審中全程自白且繳交所得,可獲減刑甚至免刑,特別是供出上游幹部或首腦的情況。但減刑不等於沒事,前科紀錄會跟你一輩子。

在日本被捕的台灣人會在日本受審嗎?

要看日本檢方是否決定起訴。

如果起訴,被告會在日本接受審判,日本的司法程序跟台灣不同,羈押期間長、保釋困難,語言障礙也是實際問題。

即使最後被遣返台灣,台灣檢方也可以依屬人原則另行偵辦,等於可能面對兩邊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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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份工作的錢是從哪來的?

這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一個問題。

一份不需要任何專業、不需要語言能力、不需要經驗的工作,月薪開到十幾萬,包吃包住包機票,這些成本是有人在付的,而那個人願意付這麼多錢給一個陌生人,是因為他需要你做的事值得更多。

值得更多的事,通常不是合法的事。

那個 19 歲的少女現在在日本的拘留所裡,她的護照在警察手上,她看到的那則廣告,大概長得跟你會滑過去的任何一則徵才貼文沒什麼不同。

差別在於她沒有在出發前問那個最基本的問題,而那個問題只有五個字:錢從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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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系畢業,對信任、詐騙和人怎麼被騙這件事有不健康的好奇心。用媒體人的眼睛看電影、看新聞、看網路上那些你覺得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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