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媒體發達、網路資訊流通更快速,新聞案件也愈來愈容易被大眾注意,甚至也有不少媒體人會在社群網站尋找題材。新聞案件被民眾注意到無非是件壞事,可以讓人們多關心自己的生活,但是同時也有個缺點,並非所有人都是專業出生,使得這些人的意見顯得偏頗。
如最近就有很多人諷刺,在台灣只要說自己精神有問題就可以隨便殺人,起因是台鐵殺警案,加害人一審被判無罪,甚至被害人的父親因得不到正義的判決而抑鬱離世,於是在各家新聞貼文底下,謾罵恐龍法官、嘲諷精神病患等言論比比皆是;這時候就算有不少個專業的法律人跳出來解釋,也只會被貼上難聽的標籤。
《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的作者是莎拉.蘭佛德,本身就是一名律師,她分享了11個她接過的案子,在可允許的範圍內訴說了這些人的故事、為何被告、聽證會的過程等,帶領讀者以第一線律師的角度看待這些被告、這些被視為社會的亂源、社會敗類這樣的標籤下的人們,以及他們的故事;作為律師,她必須摒棄個人的主觀意識,當她穿上律師袍、戴上假髮時,身為一個體系下的代言者,必須捍衛每一位委託人;身為律師,面對這些事件,無奈、憤怒或無助的情緒不少於民眾,也絕對真實。
律師也是人、法官也是人,他們有自己的興趣、他們有自己的生活,在那套袍子底下都是普通的、留著紅色血液的人。人們總會賦予他們一種形象,或許是正義、或許是冷血,對於為殺人犯辯護的、無非就是要錢吧。民眾或許忘了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只要身為一國國民、被告也是擁有被辯護的權利。法律或許不完美但卻是穩固社會的基底,它需要長時間、許多人的努力與修改,才能進步。
以下是當中使筆者印象深刻的篇章,也開始反思當自己在閱覽新聞時,是否被媒體所帶偏、或是那些不盡人意的判決是否合乎法律、那些法條是否過於老舊、學著合理的質疑「專業」。
德瑞克陷入恐懼的陰霾。他回到家後,整理好書桌,把一切物件歸檔,為所有愛他的人寫下留言,再小心翼翼的燙摺合唱團的制服,準備交給下一位要穿的人。
不合時宜的法律、被傳統枷鎖一輩子囚禁之人、未曾體會過歧視的恐懼之人,造就了這樣的結果。在一起公然猥褻的案件中,作者為三名被告中的一位進行辯護,在詢問證詞時,作者無法推論報案的人是否因求歡不成而憤而舉發、也無法推論自己的委託人喬治是否隱瞞了些什麼,第三個被告是一名文質彬彬的老先生、受到大家的喜愛,為教會、社區付出許多,怎麼會是同性戀、而且還在公廁發生性行為、對吧?於是噬血的媒體抓到了頭條的浮木、在法律公開原則下,德瑞克認為自身的尊嚴與名聲受損,而法庭的推事也拒絕了他的尊嚴請求;就在那個下午,老先生選擇為僅剩的自尊離開人世,而原告也再也沒有出現在審判現場,檢方撤訴、全案結束。
身為女人,沒有比被別人宣判為不適任的母親、被剝奪身為女性的原始部分,還要來得更糟糕的罪名了。
生長在高風險的家庭、對危機處理不夠敏感、年輕且未婚生育,社工根據規定帶走了瑪姬的孩子,一個母親竟要將撫養權交給另一群人來評估,不只浪費了時間、大量的金錢、最後換取到的還可能是個惡性循環得結果,有紀錄指出,曾被帶走孩子的母親,日後再一次被帶走孩子的機率更大,她備受質疑;作者能為她做的,只是提出異議,為她開闢一條道路,為她儘量和社工打好關係,她看見了有些社工在提交報告、甚至出面說明時,完全抹去了當事人的優點與努力、甚至說當事人只是假面配合;她也看見了馬姬盡努力的完成如何當好一個母親的「課程」,最後媽姬得以留下她的孩子。
你一定要每次都要觀看影像。永遠不能能信任檢方會完善或妥當的做好一切,或是相信他們的決定是正確的。除此之外,這是你的委託人,就算害怕,你也有責任去看所有的證據。
她接了一名戀童癖的委託,作為被告的律師,作者被提醒過必須要將被告的所有證據都看完,他們必須忍下所有的不適、忍下所有的成見,然而作者因自身的一條底線與僥倖、從來沒有親眼目睹那些證據過,她暗自慶幸、卻同時美化了罪犯的事實:他不是故意的、他是被人帶歪的、他尚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作者無法理解法官的怒氣及抨擊,她認為法官判的嚴重了,這名準備要進入大學的年輕人的一生要被毀了。直到案件結束後,作者才明白到,原來有些事沒有親眼目睹、親身體會,是無法了解到那些痛苦與折磨,也發現了一時的僥倖可能會造成她的思考不夠周全,她必須正視那些受苦的人們。
透過這些與往常截然不同的角度所面對的故事,希望能帶給讀者不一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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