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拆了四位法官的判決論證,看他們的推導哪裡站得住、哪裡跳了。
這篇要講的是這些案子後來怎麼了,答案很簡單:上訴之後,翻了。
但先別急著覺得正義得到伸張,翻盤是翻了,拿回來的數字跟原本求的差很遠。
侵害配偶權上訴的結果告訴你的不只是「一審輸了還有救」,還有「贏了也不代表你想像的那種贏」。
吳佳樺案:求償 80 萬,最後拿回 12 萬
吳佳樺在台北地院駁回侵害配偶權求償之後,原告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第三者應賠償 12 萬元。
二審法院的立場很直接,通姦除罪化是刑法層面的事,不影響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保護。大法官釋字 791 號解釋拿掉的是國家的刑罰權,不是私人之間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審法官把刑事跟民事混在一起推導,邏輯上有問題。
但數字要看清楚,原告求的是 80 萬,拿到的是 12 萬,中間的落差不是法官故意壓低,而是法院在認定精神慰撫金的時候,會綜合看幾個因素:
- 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
- 持續時間。
- 有沒有性行為的證據。
- 對婚姻造成的實際損害。
- 雙方的經濟狀況。
如果你的證據只能證明對方有超越社交分際的曖昧互動,但沒有拍到進旅館或更直接的畫面,判賠金額就會在低檔。
盧亨龍案:求償 100 萬,二審改判 15 萬
台南地院盧亨龍那篇引了尼采的萬字判決書,被媒體大量報導之後,原告上訴到台南高分院。
二審同樣撤銷原判決,改判賠償 15 萬元。
高分院在判決裡寫了一段很關鍵的話,大意是:一審法官的價值論述或許有其學理上的參考意義,但現行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明文規定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時可以請求賠償,法官不能以自己對婚姻本質的看法取代法條的規定。
法律還沒有改,司法者就要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判斷。
翻譯成白話,你的哲學觀點我理解,但你的工作是適用法律,不是改寫法律。
這個案件的求償金額是 100 萬,最後判賠 15 萬,盧亨龍案的原告是警官的妻子,警官丈夫的外遇對象身分明確,互動證據也算充分,但法院在衡量精神慰撫金的時候,仍然把最終數字壓在請求金額的兩成以下。
陳立祥案:澎湖的案子到了高雄,改判 20 萬
澎湖地院陳立祥駁回的案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第三者賠償 20 萬元。
高雄高分院在這份判決裡講得最白,不是通姦除罪化之後配偶權就不存在了,大法官解釋處理的是刑事處罰的合憲性問題,跟民事上配偶身分法益的保護是兩回事。
一審法官引用「愛情是一個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來否定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是把哲學命題帶進了法律適用,混淆了不同層次的問題。
陳立祥案的判賠金額在三件裡面是最高的,但也只有 20 萬。
原告求償 84 萬,實際拿到的不到四分之一。
蕭一弘案:三件同時駁回,二審結果待追蹤
蕭一弘在台中地院一口氣駁回三件侵害配偶權案,是四位法官裡判決最晚的一位(2024 年 8 月)。
截至 2026 年,這三件案子的二審公開判決結果我們還沒查到,可能還在審理中,也可能判決尚未上傳到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從前三件的翻盤模式來看,蕭一弘案在二審被推翻的機率不低,他的論證裡有一段「重婚都不違反善良風俗」的類比推導,被法律人士批評是錯誤適用法律,這在二審很可能會被抓出來。
但在判決公開之前,我們不預設結果,有進展會更新這篇文章。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的現實
三件翻盤案的判賠數字擺在一起看:12 萬、15 萬、20 萬。原告求的分別是 80 萬、100 萬、84 萬。
判賠金額大約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四。
這不是特例,這就是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常態,根據實務統計,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多數落在 30 萬以下,能拿到 50 萬以上的已經算高,破百萬的極為罕見。
法院在決定金額的時候會考量幾個因素:
- 婚姻關係的存續時間和穩定程度。
- 外遇行為的嚴重性(有沒有性行為、持續多久、是不是公然的)。
- 第三者的主觀態度(是否明知對方已婚仍然介入)。
- 原告因此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有沒有就醫紀錄、身心狀況的變化)。
- 雙方的經濟狀況。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外遇行為的嚴重性」和「你能拿出什麼證據來證明」,拍到進旅館的畫面跟只有 LINE 曖昧訊息,判出來的金額差距可能是兩三倍。
這也是為什麼系列最後一篇要專門講證據,你能拿到多少錢,不取決於你有多委屈,取決於你的證據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一審輸了要不要上訴:時間和錢的計算
侵害配偶權一審敗訴之後上訴,要考慮的不只是「會不會翻」,還有代價。
時間成本
一審從起訴到判決大約半年到一年。上訴二審,再加半年到一年,從你決定提告到拿到確定判決,整個流程可能走兩年以上,如果對方再上訴三審(雖然侵害配偶權案件三審的機率不高),時間會拉得更長。
金錢成本
律師費、裁判費、交通和時間成本,二審律師費通常另計,不含在一審的委任範圍內,如果最後判賠 15 萬,扣掉你花的律師費和訴訟成本,實際到手的金額可能讓你覺得不值得。
但也有一種情況是值得上訴的,你的證據很扎實,一審敗訴純粹是因為抽到了否定配偶權的法官。
三件翻盤案告訴你的就是這件事,二審法院的態度目前是穩定的,他們不接受一審的否定見解,如果你的證據本身沒問題,上訴的勝率不低。
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一審敗訴上訴會贏嗎?
如果敗訴是因為遇到否定配偶權的少數法官,上訴翻盤的機率目前來看相當高,三件指標案件上訴後全部改判賠償,但如果敗訴是因為你的證據不足,上訴也不會改變結果,因為二審法院一樣要看證據。
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大概多少?
截至 2026 年,多數判賠金額落在 10 萬到 30 萬之間,50 萬以上屬於較高檔,通常需要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和較長時間的外遇關係。
破百萬的極罕見,實際金額取決於證據能證明的事實範圍和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
侵害配偶權上訴要多久?
二審從上訴到判決大約半年到一年,加上一審的時間,整個訴訟流程通常在一年半到兩年半之間。
如果走到三審會更久,但侵害配偶權案件進三審的比例不高。
侵害配偶權上訴需要另外請律師嗎?
看你跟一審律師的委任契約,部分律師的委任範圍包含一審和二審,部分只包含一審。
如果一審契約不含二審,你需要另外委任(可以是同一位律師,也可以換人),二審律師費通常跟一審相當。
所以,翻盤之後你拿到了什麼?
三件案子翻回來了,正義聽起來得到了伸張,但把數字攤開看,求償 80 萬拿回 12 萬,求償 100 萬拿回 15 萬,中間的落差不是法官在壓你,是侵害配偶權訴訟的結構性現實。
翻盤靠的是二審法官回到法條的文字,而金額靠的是你手上的證據能把事實釘到多深。
下一篇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講的是從頭到尾真正決定你輸贏的東西,你的起訴狀怎麼寫,你的證據鏈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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